本報記者張席貴通訊員姚豔玲
6日,記者從農安縣檢察院獲悉,該院在查處涉及企業的職務犯罪案件時,堅持正確區分改革探索中的一般失誤與職務犯罪的界限,辦案中做到“兩個不輕易”。即:不輕易查封、凍結企業賬戶及財產;不輕易對企業關鍵崗位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同時做到“三個避免”,即:避免給企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避免把企業經營關係查斷,避免把企業生產秩序查亂,把職工查散,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震盪,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