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接B01版)
通俗來講,有包裝的食品均可稱爲“預包裝食品”,通則中明確,除了生鮮食品、乙醇含量大於等於0.5%的飲料、酒類、現制現售的食品、包裝飲用水等預包裝食品外,其他食品均需要標註出食品中的營養成分。新規將標註的項目分爲兩大類,分別爲強制性標註項目和可選標註項目。其中強制性標註內容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反式脂肪酸,可選項目則涵蓋了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膳食纖維、各類維生素、葉酸、磷、鉀、鋅、碘、鈣等32種營養素。
在每個食品包裝袋上的營養成分表裏,需要標註出食品中每種營養素的含量和營養素參考值,如某飲料標註着,每100ml該飲料含有鈉16mg,營養素參考值爲1%。這就是說,喝了100ml該飲料,人體中就補充了當天所需1%的鈉營養素,而一些方便麪中標註的鈉營養素參考值爲99%,也就是說,吃完麪後,這一天人體不再需要鈉營養素,應減少食鹽的攝入量。
對於營養成分標註和使用意義,市民是否關注呢?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市民,市民均表示不清楚其作用。家住河東區的宋女士告訴記者:“我平時從來不關注這些營養成分數值,看了也不懂。我會節制自己的飲食,比如少吃些鹹食和油炸食品,多吃些清淡的東西,不過從不會精確到數字上。”市民樑師傅也表示:“我不會看營養成分的作用,一般吃東西都挺隨便的,不會注意這些。”
兩原因制約推廣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傳染病預防控制所所長江國虹告訴記者:“此次衛生部出臺《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是我國首次強制性要求食品包裝中標註出營養成分,其意義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限制食品企業的選擇性標註,以往一些企業只標註百姓樂於見到的營養素,而真正關係到百姓身體健康的營養素卻省略掉了,不利於百姓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另一方面新規要求標註出營養素參考值,這將有助於百姓知曉每個營養數值的真正含義,瞭解自己吃掉這個食品時,到底攝入了多少營養素,從而推算出今天還可以再攝入多少。”
我國剛剛頒佈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由工商、質檢、藥監、衛生、農業五個部門聯合負責,將於2013年在全國全面推行。江所長表示,《通則》雖然已經公佈,但能否真正全面推行,首先要看各個部門是否將監管落到實處;此外市民對營養成分知識的缺乏也將增加推行難度,未來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加強對此類知識的大衆宣傳,幫助大衆瞭解知曉營養成分的合適攝入量對人體健康的益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