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0月29日,廣東東莞鳳崗鎮抓獲兩名販毒者,但其中一人卻因疑似患有艾滋病、肺結核,而被當場釋放。警方稱“抓了監獄也不要”,這些“特殊”違法人員自恃患病,屢屢作案,十分棘手。(據11月7日《廣州日報》報道)
像這樣的犯罪分子,爲什麼監獄不要?可以提供三個答案:不想收,不敢收,不能收。第3個答案是最具決定性的因素。如果缺乏足夠的艾滋病人監區,缺乏經過專門訓練的看護人員及場地,缺乏專門的資金及法規扶持,面對這些特殊的犯罪者,執法者即使想收監也會有心無力。
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已經出現這種對艾滋病罪犯無可奈何的現象。這種當場釋放的處理,只會令這類特殊的犯罪者有恃無恐,製造出更多的治安問題。
不要以爲對患“艾滋病、肺結核”的犯罪者法外開恩就很人性,這種執法是文明的。但實際上,它產生的作用正恰恰相反。傳遞的信號是,我們這裏根本沒有“照顧”你們的地方,你們已經被法律遺忘,不再成爲被執法的對象。你會認爲,這不是歧視嗎?當場釋放,難道能確保他們會對此感恩悔改,不再成爲迷途者?
要防範艾滋病人犯罪問題的蔓延擴大,一是要爲這些特殊關押者提供收監的環境,爲他們提供治療,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二是要執法者祛除這種“法外開恩”的執法思維,對這些犯罪者嚴格執法起來,法律面前必須確保人人平等,艾滋病人也不例外,不能讓他們成爲誰也管不了的人。比如,對待那些沒有症狀的艾滋病感染者,應該正常的收監執法。對待那些出現症狀的艾滋病人,應先醫治再處理。
要在根本上祛除這種執法的歧視,消除這種“依病作惡”的隱患,最重要的是,政府應該加大對這方面的投入,建多一些專門的艾滋病監獄或監區。並進行相關的立法,明確保障他們得到妥善的對待,無論是執法上還是醫療援救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