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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廣國際集團,一家曾經坐擁40億元資產、主業“勞務輸出、外企服務”居全國第三的國有企業,卻在短短几年間陷入虧損22億元的困境。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亦因涉嫌受賄2790萬元、挪用公款4680餘萬美元,於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
吳日晶長期獨佔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三大要職,“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資金。”一言堂,是導致國有資產鉅額損失、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黑洞”的直接原因。實際上,在我國國企中因領導層盲目“拍腦袋”式決策而造成巨大損失的例子已有許多。至2009年底,中化集團投資開發的6個海外油氣田項目中,3個項目累計虧損1526.62萬美元;在2007年至2009年,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投入11021.8萬元收購併改建高爾夫球場,每年經營虧損約700萬元。而這些都是我國國企因缺乏合理的管理架構和決策體系而造成投資失誤的案例。此外,當然還包括吳日晶此等有意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自己卻從中獲取了大量好處的惡行。
對“一把手”監督難度大,緣自“一把手”處於各級權力核心位置,對於人財物等有直接的掌控能力,各種監督手段容易被其不同程度地弱化甚至架空。尤其不少國企就像一個小王國,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而且“一把手”行政級別很高,在企業擁有絕對權力。如果缺乏內部民主,或者職工不敢監督、不願監督,那麼不自律的領導就容易出現貪腐問題。
但是,誠如決策層所反覆強調的,反腐鬥爭更重要的在於預防。從源頭束緊權力的口袋,從根本上改變監管權責不明、程序不實和手段單一無力的現狀,才能打破一些“一把手”“一手遮天”的格局。也只有這樣,國有資產才能從一開始便得到更好的保護,不至於形成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黑洞”卻難以挽回。2009年,深圳宣佈實施《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以20條具體規定對我市各級黨政“一把手”的權力進行分解,並設定了清晰的“禁區”,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權、錢、人”等重點權力設限、監督。作爲國內首次明文約束黨政“一把手”權力的法規制度,《規定》建起了監督也是保護黨政“一把手”的制度屏障。敢於監督,便要有可靠的監督保障。在現代政治生活中,缺乏監督的權力,並不都表現爲缺乏監督機構或缺乏監督的法律法規,而更多地表現爲監督者缺乏應有的權力。缺乏權力的監督往往使監督形同虛設,這正是現實中腐敗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深層原因。暢通監督途徑,以制度保障監督權、知情權、參與權的真正落實,並以此來對抗“一把手”膨脹的權力慾望,纔能有效構築“一把手”的權力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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