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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規定》對記者、相關負責人、媒體機構各自要承擔哪些責任是否有明確劃分?
答:本次出臺的《規定》對記者、相關負責人和媒體機構都分別做出明確的責任追究,如對違規的新聞機構,要求媒體必須向社會公開更正、道歉。如果出現情節特別嚴重的虛假新聞,則明確規定可以責令新聞機構負責人引咎辭職,甚至對媒體做出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新聞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嚴重違規的新聞記者,責任追究重點放在限制或者禁止其從業上,如對故意編造虛假新聞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僅要吊銷其新聞記者證,而且還將其列入不良記錄,5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從事新聞工作。
本次出臺的《規定》是新聞出版總署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規範行業發展,服務人民羣衆的重要舉措。下一步,我們將組織全國新聞媒體和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堅決遏制虛假新聞,努力創建健康有序的新聞採編秩序。(記者璩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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