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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新聞採編規範嚴防虛假失實報道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印發《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範虛假新聞的管理制度、糾錯和更正制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制度。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就《規定》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問:新聞出版總署近期爲何要出臺嚴防虛假新聞的文件?
答:近年來,新聞媒體的虛假新聞問題比較突出。據統計,從2010年以來,新聞出版總署直接查處的新聞違法違規案件中,虛假失實報道案件達到160件,佔案件總量的22.9%。屢屢出現的虛假新聞不僅嚴重侵害新聞當事人的權益,而且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有的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形象。羣衆對此反應強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以議案、提案形式要求,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活動,制止虛假新聞。我們根據社會各界的要求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基礎上,制訂了《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完善法規政策,進一步加強虛假新聞的管理。
問:新出臺的《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對於新聞記者的採訪有哪些明確的要求?
答:《規定》分別從“新聞記者採訪的基本規範”、“新聞機構管理的基本職責”、“虛假報道的處理規則”和“法律責任追究的基本原則”等四個方面對防止虛假報道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其中,新聞記者採訪的基本規範包括:新聞記者要持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採訪;要深入新聞現場調查研究,避免只採用新聞當事人中某一方的陳述或者單一的事實證據;嚴禁依據道聽途說編寫新聞或者虛構新聞細節,不得對新聞圖片或者新聞視頻的內容進行影響其真實性的修改;新聞記者開展批評性報道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等等。
對於新聞機構的責任,分別從採編流程管理、新聞來源的審覈、轉載審覈管理和採編隊伍准入管理等四方面提出規範要求,如新聞報道必須註明新聞消息來源、轉載轉播新聞報道必須事先覈實、新聞機構必須規範用工制度等等。
問:《規定》對刊發虛假新聞的報刊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現實中,一些新聞媒體存在粗暴對待新聞虛假投訴的現象,這種做法非常不利於社會矛盾的化解。我們認爲新聞媒體對刊播的新聞報道負有完全責任,爲此,新聞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受理公衆舉報、投訴、覈查、處置和反饋工作的程序機制。本次出臺的《規定》明確要求媒體正確對待虛假失實報道問題,認真聽取新聞當事人對新聞報道內容的意見,受理社會公衆對新聞報道內容的投訴,實事求是覈查新聞採編環節和採訪證據,及時公佈覈查結果,妥善處理新聞報道引起的糾紛。
對於已經查實的虛假新聞,《規定》明確要求新聞機構建立更正制度。要求凡經調查覈實認定報道存在虛假或者失實的,新聞機構應當在本媒體上及時發表更正,消除影響;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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