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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並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遼寧省撫順市女貪官羅亞平9日在瀋陽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1年6、7月和2005年4月,羅亞平利用擔任撫順市順城區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兼城東新區土地經營中心主任等職務,負責土地開發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兩家房地產公司的賄賂款共計30萬元。2004年7、8月至2007年6月間,羅亞平利用擔任撫順市順城區發展計劃局副局長、順城區發展改革局副局長、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順城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假補償、截留徵地款不入賬等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均已判刑)貪污18起,侵吞、騙取徵地款、動遷補償款等款物共計3427萬餘元,其中羅亞平佔有款物共計3239萬餘元。此外,羅亞平尚有325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羅亞平被稱爲“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三最”女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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