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訊記者田恩祥報道:廣州市政府8日印發《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根據該辦法,廣州市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以自願爲原則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據瞭解,該辦法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或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人員。用人單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應當以全體在職職工爲整體參保;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該辦法,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標準,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每人每月繳納0.5%。可以由用人單位全額負擔,也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按比例分擔。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統一繳交。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個人繳納。其中,失業人員個人費用從發放給其本人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
足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按以下規定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開始因病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2000元以上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金支付70%。
另外,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符合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可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從本市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中列支。
據悉,該辦法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田恩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