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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亞平資料圖
據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並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遼寧省撫順市女貪官羅亞平9日在瀋陽被依法執行死刑。
羅亞平1960年12月出生於遼寧省撫順市。2001年6、7月和2005年4月,其利用擔任撫順市順城區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兼城東新區土地經營中心主任等職務,收受賄賂款共計30萬元。2004年7、8月至2007年6月間,利用擔任撫順市順城區發展計劃局副局長、順城區發展改革局副局長、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順城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均已判刑)貪污18起,其中羅亞平佔有款物共計3239萬餘元。此外,羅亞平尚有325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0年12月15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羅亞平不服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於2011年6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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