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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濟南11月9日專電(記者袁軍寶)山東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出臺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系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從事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以上(市際、省際班車等)班線客車、旅遊包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均應規定安裝使用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行駛過程中連續出現丟失信號30分鐘以上、影響監控的駕駛員將進行處理。
山東省提出,將按規定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兩客一危”車輛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情況進行審驗,凡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予許可,對不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或人爲干擾、損壞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要依法處罰,直至終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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