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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1月9日訊(記者姜萌) 9日早晨,李滄法院爲31個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發放案款2800萬元,青島一家銀行領走了其中的2081萬元。青島某建築公司向這家銀行借款2400多萬元,以資金週轉不開爲由拒絕還錢。考慮到銀行實際,法院開啓“快速通道”,一週內執行到案款。
9日上午,青島市某銀行的代理人韓先生來到李滄法院一樓大廳的案款發放處,領走了其中面額最大的一張支票,支票面額達2081萬元。
“真沒想到這麼快就能領到錢。”手拿支票的韓先生很是激動。他告訴記者,島城一家建築公司向他們銀行借款2400餘萬元,並簽署借款合同,但直到規定還款期限,建築公司仍未還錢。隨後,銀行對建築公司提起訴訟。考慮到銀行急需資金週轉的特殊情況,法院迅速立案,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調解,建築公司願意還錢。但支付近400萬元後,公司就以資金週轉不開爲由不再還錢。通過調查,韓先生所在銀行了解到,這家建築公司在其他銀行的賬戶上有大額存款,說明公司有一定的償還能力。於是,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建築公司在一週內將2081萬元的欠款還清。據悉,本案從立案、判決、執行到銀行最終拿到欠款,所用時間還未超過一週。
城陽法院執行局一庭庭長劉海偉告訴記者,法院10月份執行到位的案款達到1.8億元,今年1月到10月間,執行到位的案款爲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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