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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昨日通過新華網再度爲民間借貸“正名”。採訪中提到,各有關部門正在修訂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並研究、試點民間借貸跟蹤監測體系,業內人士認爲這可能是決策層在釋放“收編”信號,未來或將民間借貸正式納入管理。
爲民間借貸“去妖魔化”
今年以來銀根緊縮,中小企業面臨經營難、融資難,使各地民間借貸既“甚囂日上”又“泥沙俱下”。在經濟發達地區尤其是溫州,媒體不斷爆出類似新聞:中介機構在民間層層吸儲,以高利貸方式放給實體經濟;企業承受不了高昂利息,老闆捲款潛逃,導致借貸資金鍊斷裂、老百姓千金散盡還不來……久而久之,民間借貸被妖魔化成“高利貸”。
“現在的民間借貸,早就超過基準利率4倍了,按定義統統是高利貸。”廣東省社科院熱錢專家黎友煥昨日羊城晚報記者說,資本的逐利衝動,引領民間借貸衝破法律底線。
目前,國內僅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一條法律直接約束民間借貸,即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4倍以上不保護,是不是要取締?4倍以內是不是就保護?一直沒有明確說法。”黎友煥評價道。
央行通過新華網爲民間借貸正名,表示“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構築了民間借貸合法存在與發展的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在此框架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都受民法保護,但法人之間的借貸是法律空白。”一名國有銀行信貸部主管告訴本報記者,企業之間一般不能直接借貸,要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業務來中轉,央行提到法人之間“自由借貸的權利”,可能意味着日後要放開這一塊。
或是“收編”前兆
隨着經濟活動日趨複雜多樣,央行調節存貸款的方法漸漸力不從心,急需更貼近現實的施政工具。今年年初,央行首度推出“社會融資規模”這一指標,用於測算銀行借貸體系外的資金融通量,但其中並未包含民間借貸。
沒有擺上檯面,並不意味着不關注。今年8月,媒體傳出一份時任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的發言稿,裏面包含對民間借貸的匡算,總規模達3萬億元;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也曾在內部會議上發佈過估算數據。
業內人士表示,從新華網發佈的消息看,決策層將推出對民間借貸的監測、管理系統,將這一草根且草莽的經濟力量“收編”,或至少納入視線。“央行可能會正式發佈民間借貸的匡算數據,而且國家可能出臺法律,哪些借貸合法應受保護,哪些應該打擊,會有詳細條款。”一名銀行信貸部主管如此判斷。
在信貸緊縮、樓市調控背景下,民間資金缺乏投資渠道,同時,中小製造類企業、房地產、礦業等行業資金需求量大,民間借貸空間迅速擴大。目前僅浙江民間資本就高達萬億元,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和個人之間放貸,成爲民間借貸流通的主要途徑,月息回報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達5分,即年利率60%。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期發佈的《小企業經營與融資困境調研報告》顯示,今年小企業生存環境不樂觀,半數小企業通過民間借貸完成融資,能從銀行貸到款的公司只有15%,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貸款基本成爲盲區,很難得到銀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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