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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航油、中儲棉事件,到李培英、陳同海、康日新案……近些年,央企領導人員違規決策、盲目投資、非法拆借資金、貪污腐化等案件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央企的形象。
如何從根本上規範央企“一把手”的權力運行?按照發達國家在管理大型企業方面的經驗,只有用制度管人、體制用人,纔能有效堵塞各方面的漏洞。近年來,有關方面不斷改進對央企的管理,如建立薪酬管理和考覈制度、公開選聘高管、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等,但仍沒有根本解決,效果並不明顯。
規範“一把手”,消除“一言堂”,轉向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樣的法人治理結構,“一把手”自然不敢腐敗、不能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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