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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檢察院11月10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僞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誌江。犯罪嫌疑人方誌江系中國移動廣東分公司員工。
2011年l0月30日2時15分,犯罪嫌疑人方誌江在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懸掛“空N39144”號牌的轎車,沿黃埔大道北側路面以93公里/小時的速度由東向西行駛至限速60公里的黃埔大道隧道內,碰撞在該處進行正常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譚某等4人,並在與停放在施工地點西側的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發生二次碰撞後停車。事故造成被害人譚某當場死亡,李某等三人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方誌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離現場,後於2011年l0月30日8時投案自首。執勤民警在對事故處理時,在“空N39144”牌號轎車上查獲名字爲方誌江的軍官證及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經覈實,犯罪嫌疑人方誌江所使用的軍官證、軍車駕駛證均系僞造證件,其駕駛豐田小轎車懸掛的“空N-39144”號牌系僞造軍車號牌。
關於本次批捕兩項罪名的認定,廣州市檢察院表示,從現有證據來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應定性爲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的肇事行爲發生在凌晨兩點左右,事故是一次性連續撞擊造成,撞擊過程中有剎車痕,有采取制動措施,無事故後二次啓動繼續撞擊的行爲。同時,現有證據證明在車牌號“空N39144”轎車上查獲名字爲方誌江的軍官證及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均系僞造證件,其駕駛的豐田小轎車懸掛的“空N-39144”號牌系僞造軍車號牌,犯罪嫌疑人方誌江涉嫌僞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故增加了此罪名。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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