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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張照片和一段視頻在網上瘋傳。
照片的背景很雜亂,上面堆滿了衣物和牀單。照片的右側,一個女子向裏側臥在牀上,兩手抓着牀單,將臉捂得嚴嚴實實。左側,有好幾只指甲塗得鮮紅的手握着話筒,將它們湊到女子的頭邊。話筒上,南方電視、廣東衛視“今日關注”欄目、深圳電視臺“公共頻道”的標識清晰可見。
視頻上,也是一羣手持話筒的人走進了一間堆滿廢舊電視機的房子,他們圍着一個身材瘦小的男子,這名男子跪在地上,頭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帶着哭腔的聲音說,“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恥辱和壓力,我不願意回憶,求求你們了,出去好嗎?”
這一張照片、一段視頻,在網絡上激起了普遍的反感,許多人都直呼這是“最殘忍的採訪”。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陳昌鳳對此冷峻評論道:“有一種現場,呈現的不是專業性,而是無德、無知、利益至上。”也有網友在微博憤言:“誰知道那些媒體的投訴電話?真想臭罵他們一頓。”
11月8日,《南方都市報》記者成希發表題爲《妻子遭聯防隊員毒打強姦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時》的報道。報道稱,31歲的安徽阜陽人楊武與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租房開了間修電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楊武的同鄉、西鄉街道社區治安聯防隊員楊喜利來到他們家,毒打併強姦了王娟,楊武出於恐懼,在楊喜利對妻子施暴的過程中始終躲在雜物間報警,未敢出來制止。面對後來的責罵,楊武稱自己“軟弱、窩囊、沒用,是世界上最窩囊和最沒用的丈夫”。
這篇報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報道,爲了報道這條新聞,多家媒體的記者找到楊武家,用攝像機、相機、話筒和錄音筆將楊武及王娟團團圍住,一遍又一遍地向他們逼問事件的經過,儘管《南方都市報》此前的報道已經描述了受害人王娟的精神狀態,稱她“自事發後一直躺在家中不願見人,也不願與人對話,不吃不喝,精神失常,還時常撞牆”,並有自殺行爲,但蜂擁而至的媒體依然找上門,一直逼問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臉,楊武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
這些媒體的表現受到了強烈的非議,許多聲音都質疑媒體道德的底線到底在哪裏,甚至連首發該報道的《南方都市報》內也有記者(紀許光)在微博上質疑:“這樣長槍短炮地對着一個剛剛遭遇不幸的女人,於心何忍?”他呼籲:“懺悔吧!記者首先必須是一個具有基本道德判斷的人!而不是冰冷的信息傳播機器。”
作爲首個報道者,《南方都市報》記者成希也被網友呼籲道歉,但成希在接受天涯論壇的訪談時稱:“事發十幾天,楊武跟很多媒體求助過,但都沒有得到任何迴應……他找到了南都,我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採訪報道,應他的請求報道此案。至於其他媒體粗暴採訪,跟南方都市報無關。”
他還聲稱:“在新聞倫理上,南都做了很大剋制。……原本我們是有機會跟他妻子對話的,但看她情緒過於悲傷,根本不忍打攪,只是看了一眼她。”
但他承認,他在報道中個別表述在報紙上呈現“確實有所不妥”,比如他在與楊武的對話中直接對他說:“你太懦弱了。”
一些媒體備受詬病,不僅因爲報道方式,還因爲報道內容。從視頻上看,一些電視臺報道此事時,呈現在讀者和觀衆面前的是一種強迫式的採訪,並強調女受害人處於崩潰邊緣。“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會驚恐地往後縮,併發出尖叫聲”。同時,受害者雖然化名了,但他們痛哭流涕的表情卻沒做任何遮掩地呈現在畫面上。11月9日的《江淮晨報》對此事的整版報道更是配上了這樣的報道標題:《“我是世界上最窩囊的丈夫”是的,你還好意思說!》
這些報道讓許多讀者和觀衆感到憤怒,也引發了惡劣效應,女受害人因此而多次尋求自殺。
11月10日,《江淮晨報》在官方微博上作出道歉:“在製作標題時,我們只是淺薄地對受害人楊某‘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未能做到應有的公正、公平,給受害人及讀者帶來了傷害,在此表示道歉。”
在許多人看來,媒體在報道此事件中的表現足以讓人警醒和反思。微博上的一項關於此事件中“最該反思的是什麼”的調查顯示,截至11日17時45分,2853名投票者中,有43%的人將票投給了“媒體不應泄露受害人隱私,並造成二次傷害”,另有22%的人認爲“媒體報道失當,如指責丈夫楊武窩囊怯懦等”。
資深媒體人、珠海聯合國際學院國際新聞學專業副教授阮紀宏長期關注新聞倫理規範,他說,新聞報道不應該考慮讀者或許想看強姦案受害者的感受,更不應該引導讀者譴責受害人丈夫未盡責任。“這樣的事件中,無論新聞元素有多豐富,新聞工作者都應該遵循一條金科玉律,那就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特別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權利。因爲任何泄露他們身份的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傷害。”
事實上,此事件在新聞界內部也引起了廣泛評論,許多記者也都將這些媒體的做法斥之爲“媒體暴力”。中央電視臺記者柴靜在博客中認爲這是媒體的羞辱,她寫道:“這樣一個新聞,被毫無尊嚴地、粗暴地曝光於他們的鄰居、父母、孩子面前。他們確實不知道怎麼反抗暴力,對自己最脆弱的保護,只能用袖子掩住臉,來避開採訪。是的,這是一場羞辱,但不是他們的。”
《新民週刊》記者楊江也認爲:“我們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樣對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開傷疤,‘循循善誘’刺激受害人痛苦回憶、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這樣做很不道德。”對於媒體究竟該如何報道此事件,楊江認爲:“這種新聞除非當事人自願講述,否則還是採訪丈夫、看視頻吧,當事實已基本還原後再去採訪的同行應儘量避免重複採訪,尤其是避免讓女受害者不斷回憶”。他認爲,強姦時的過多細節,如時間、動作、聲音等壓根就不是新聞所需要的,“這個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聞核心,很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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