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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一旦選擇訴訟維權,最大的顧慮就是拖不起。爲滿足當事人快辦快結的訴訟願望,東麗區法院專門成立了速裁庭,將事實清楚、權責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直接分流到速裁庭,平均結案時間只有3.6天。
平均結案時間3.6天
速裁庭突出的就是一個“快”字,即立案快、審理快、履行快。速裁庭審案不拘泥於傳統的“調查-辯論-判決”三段式格局,開門見山,只審查當事人爭議內容,然後當庭審判,當庭打印發放裁判文書。
近日,在東麗區法院速裁庭內,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債務人將10萬元欠款如數交到了債權人手中。這位債權人告訴記者,他於前一天早上到該院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員查看了其所持借條及相關證據,並得到其同意調解的答覆後,即將案件轉給速裁庭。法官收案後,當即致電被告一方,向其講明情況、辨法析理,被告方認可了速裁程序,當天下午就來到法院,與原告一起接受法官的調解,雙方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隨即履行了還款義務。債權人激動地說,自己想都不敢想這麼快就能收回這筆錢。
據瞭解,按照一般的案件流程,從立案到結案需要3個月到半年時間,最快也要40天,而速裁庭的平均結案時間只有3.6天。
調解矛盾成主要工作
速裁庭受案的前提之一就是當事人同意調解,所以該庭法官最主要的工作不是一敲法槌判決了事,而要苦口婆心、不厭其煩地爲矛盾雙方進行調解。
2010年2月,速裁庭受理了一家物業公司起訴28名業主物業服務合同案。這批案件由於諸多歷史遺留問題導致原、被告之間矛盾非常尖銳。速裁庭接下此案後,分由副庭長陳鳳霞親自辦理。當時正值嚴冬,陳鳳霞頂着寒風挨家挨戶敲門送達訴狀。面對敲門不應的,她就耐心等候;面對牢騷滿腹的,她就耐心傾聽。一個星期後,她不僅將訴狀全部送達完畢,且將案件的基本情況摸得一清二楚。在此基礎上,她又做了物業公司一方的工作,讓他們站在業主的立場上換位思考。沒多久,雙方達成諒解並簽訂了和解協議,28名業主全部按照協議履行了給付物業費的義務。
辦公室裏找不到法官
司法界流傳一句話:遲到的公正也是一種不公正。爲了避免這種“不公正”,速裁庭的法官們恨不得腳踩風火輪,肩上插翅膀。
2011年春節前夕,30多名農民工來到東麗區法院起訴一家企業,要求給付所欠工資共十幾萬元。在瞭解情況後,副庭長陳鳳霞馬上趕到這家企業,找到負責人。而負責人表示其已將工資款交給包工頭,在陳鳳霞的要求下,負責人聯繫上了這名包工頭並將其叫到現場。經過陳鳳霞的一番論理說法,包工頭隨即回去取錢,並於當日下午將工資如數發給了這些農民工。
據統計,速裁庭全年調解結案500餘件,而全庭辦案的法官只有三名,這就意味着他們每人在一年中要審理近200起案件,以每年200個工作日計算,大約每天要結一個案子。速裁庭共有兩個法庭和一個接待室,除去外出送訴狀、調查,法官們的全部工作時間幾乎都是在這裏度過的。陳鳳霞對記者說,如果工作時間想找他們,千萬別去辦公室,因爲你一準兒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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