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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紅十字會昨日(13日)通報,取消佛山市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冠名,並將加強對冠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11月3日,媒體報道了佛山市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活嬰當死嬰處置”的事件,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副省長、省紅十字會會長雷於藍看到報道後,當即要求省紅會就該醫院冠名紅十字會資格情況進行調查瞭解,並於近期在全省紅會系統對冠名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經省紅十字會和佛山市紅十字會聯合調查,根據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醫療機構冠名紅十字(會)的規定》,該醫院於2009年7月冠名“紅十字會”,主要協助當地紅十字會組織開展衛生救護培訓、健康知識宣傳等公益活動,對是否取消該醫院冠名,擬待有關部門對事件定性後再依法作出處理。上述調查情況廣東省紅十字會隨即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作了書面報告。
11月8日,經廣東省衛生廳認定,該事件是一起管理失職、責任心缺失、嚴重違反醫療診療常規和相關工作制度的責任事件。廣東省紅十字會和當地紅十字會隨即研究取消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的冠名,並啓動相關程序。根據《關於醫療機構冠名紅十字(會)的規定》和《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鑑於事件已造成嚴重不良影響,11月9日,南海區紅十字會、佛山市紅十字會逐級提請上級紅十字會取消南海區紅十字會醫院冠名。11月11日,廣東省紅十字會批覆同意取消該醫院“紅十字會”冠名,並將上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備案,同時要求當地紅十字會督促其依法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廣東省紅十字會表示,接下來將在全省範圍內對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開展檢查和評估,進一步加強監督與管理。(記者/陳楓盛正挺通訊員/伍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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