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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方斌張輝)一名女學生赴京就讀民辦高校,但僅讀了1年,所在的專業就被取消,她將民辦高校告上了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山後法庭審結了此案,判決民辦高校賠償學生3萬餘元。
前不久,來自西安的學生小霞(化名)走進法院,狀告北京某民辦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嚴重違反了雙方之間的教育培訓合同,要求學校返還學費等經濟損失14萬餘元。
小霞起訴稱,2009年7月,某民辦高校招生老師向她及父母提供了招生簡章,並推薦就讀該校的國際影視編導與製作專業,聲稱該專業首先在國內學習,國內學習所修學分即可得到英國學校的認可,三年後由該校直接推薦到英國的大學繼續深造,同時在畢業後還可以獲得在英國兩年的工作簽證。
開學後,小霞卻發現就讀的國際影視編導與製作專業是該校新設的專業,並非學校招生時所稱的已經有多年辦學經驗,而且今年只招收到3名學生。第二學期期末,她被學校告知,因爲她所在的班由於只有3名學生,無法再辦下去,並且原來的院長也走了,該校無法兌現入學時的承諾,讓她轉專業或退學。
被告北京某民辦高校辯稱,因小霞已經在該校完成了第一學年的教育,所以學校不同意返還該部分學費、雜費及書費。學校因學院合併、生源不足,取消了國際影視編導與製作專業,但學校並沒有讓小霞退學,而是讓小霞轉到相近的其他專業,但是小霞不願意接受。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小霞與北京某民辦高校實際存在着教育培訓合同關係,該合同內容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均未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規定,故應確認合法有效。經法院綜合考慮,認爲小霞所交的學雜費,學校理應予以返還。因學校違約對造成本案訴訟負有主要責任。最後,法院判決賠償小霞經濟損失3萬餘元。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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