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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廣東新廣國際集團,一家曾經坐擁40億元資產、主業"勞務輸出、外企服務"居全國第三的國有企業,卻在短短几年間陷入虧損22億元的困境。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亦因涉嫌受賄2790萬元、挪用公款4680餘萬美元,於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爲消除阻礙其大權獨攬的不同聲音,吳日晶還給自己的下屬行賄,2002年到2008年,吳日晶先後36次向原新廣國際董事、副總經理章望生行賄98萬元。
只要是行賄,無論上對下還是下對上,都於法不容,應受到法律嚴懲。而吳日晶向下屬行賄之所以成爲新聞,是因爲這類情況似乎並不多見,因此有網友嘲笑吳日晶“夠憋屈,很窩囊”。其實,吳日晶向下屬行賄,是牟取更多利益的狡黠之舉,與窩囊無關。向下屬行賄,儘管並不多見,但這一動向頗值得關注,提醒紀檢反腐部門積極應對。
領導向下屬行賄,不是無緣無故,要麼收買下屬,要麼拉幫結派,無論何種情況必然是爲了利益。比如,吳日晶先後36次向章望生行賄98萬元。分管項目投資並協管公司財務的章望生在集團決策時堅定支持吳日晶,使吳日晶策劃的項目順利通過。一旦下屬或者其他監督環節被收買,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就會出現部分瓦解,甚至全面崩潰的狀況,領導就會如入無人之地,想怎麼亂來就怎麼亂來。
不少地方的企業老總,往往年長於下屬,有的瀕臨退休,向下屬行賄是一種投資,日後可翻倍收回投資。儘管吳日晶尚未退休就落馬,但他的如意算盤確實包括權力投資,正如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分析說:“吳日晶希望退休後得到關照,說明國企高管腐敗有可能形成‘期權交易’,不僅受賄,還要長遠獲益,這一點值得警惕。”的確需警惕,人退了仍然拿到好處,獲得不正當利益,這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遏制向下屬行賄的亂象,一是要減少一把手的過大權力。“用人一言堂,花錢一支筆,決策一張紙”,權力過大且不受監督必然腐敗,吳日晶長期獨佔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三大要職,“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資金”。二是加強內部監督,壯大外部監督。對下屬來說,面對領導行賄或淫威,往往不敢違抗,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爲這些下屬撐腰,需要法律硬起來,鼓勵下屬積極舉報。事實上,如果監督到位了,制度落實了,領導也不敢向下屬行賄。
去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國企重大事項須由領導集體決定。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國企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所謂“三重一大”是指關於企業發展戰略、產權轉移和資產調整等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金額資金運作事項。這是約束企業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制度建設,我們要讓這些有益的制度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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