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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日常生活中,發生汽車刮蹭等小事故在所難免。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不要因爲一時衝動,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
2010年10月10日20時,被告人吳某駕駛轎車,在經過本市某大學後門時,車輛的保險槓與門口的墩子相撞,爲此吳某與校門口執勤的保安發生爭吵,隨後吳某打電話先後糾集譚某、張某等人駕車前來,將大學的前後門全部堵上。吳某的朋友駕車堵在大學的後門不讓車輛通行,堵塞了1小時左右。張某駕駛一輛貼有殯葬標誌的麪包車堵在大學的前門,堵塞30分鐘左右。其間,三人還對兩名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毆打,分別造成二人輕微傷和輕傷的後果。隨後,民警趕到現場將三名被告人抓獲歸案。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聚衆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譚某、張某犯聚衆鬥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記者張家民 信華 楊蕊趙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