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訊邱先生將自己的房子委託給某房產中介出租,沒想到租金沒有收到,房子卻被該公司的員工私自居住。房東邱先生的損失究竟誰來承擔?
相戀多年的女友臨近結婚時,和自己提出分手,邱先生傷心不已。爲了緩解心情,邱先生要求派往外地的分公司鍛鍊一年。爲了減輕自己每月償還貸款的壓力,邱先生委託某房屋中介公司將裝修好的新房租出去,並留給對方一把鑰匙。可三個月過去了,邱先生的房子一直沒租出去。近日,邱先生回新區的公司開會,回家一開門,竟發現家裏住着人。原來,中介公司的職員小王看到邱先生的新房非常喜歡,再加之丘先生人在外地,他就大搖大擺地帶着女朋友住了進來。邱先生非常氣憤,自己的婚房竟然被人白白住了三個月。邱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賠償三個月的房屋租金。中介公司則辯稱,邱先生的房子是公司員工小王擅自使用,公司已將小王辭退。損失應該直接向小王索賠。但是,小王已更換手機號碼,邱先生根本找不到。
律師說法
漢沽城區法律服務所主任田郝亮認爲:中介公司接受邱先生的委託出租房屋,雙方簽訂了居間合同,是雙方意思真實有效的體現,雙方均應遵守。中介公司理應積極尋找客源完成居間業務,現公司員工小王卻利用自由出入該房屋的便利,擅自使用待出租的房屋,侵害了邱先生的財產所有權,客觀上給邱先生帶來了損失,理應賠償。
而小王的行爲正是中介公司管理不嚴所造成的。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求合理。中介公司,應按照邱先生擬出租的房屋的租金價格,賠償邱先生三個月的房租。(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