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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離婚後,又各自再婚,但至今我們兩家人仍住在同一屋檐下。
這其中的原因,只是為了我們共同的寶貝女兒許娟(本文人名均為化名)。她因為我們離婚而離家出走。我們希望有一天,她能回來看看我們,會明白我們為盡量減少對她的傷害,至今仍遵守著對她的諾言:離婚不分家。
離婚兩年纔告訴女兒
我和前妻是經人介紹認識的,認識不到一個月,就匆忙結了婚,女兒在第二年出生。
婚後,由於雙方差異太大,我們不可避免地經常發生爭吵,感情裂縫越來越大,最後這場婚姻完全在靠女兒維系。
青春轉眼即逝。當我40歲那年,卻遇上了高中同學仝欣。她從部隊復員回到縣城經商,也已經離異,獨自帶著一個女兒。我不能自拔地愛上仝欣,感覺抓到了青春的尾巴,因此開始和仝欣往來密切。
剛開始,我心裡對妻子充滿了負罪感。但沒過多久,我卻知道,原來妻子在外面也已經『有人』了。吵了幾次架後,我們便心平氣和地准備離婚。考慮到當時女兒正在讀高三,於是誰也沒聲張。
這種尷尬關系一直維持到女兒讀大一時。
那年暑假的一個周末晚上,我像往常一樣,燒了幾盤美味爽口的菜餚,准備了啤酒等飲料。所不同的是,我與前妻此時的心情都格外沈重———我們准備向女兒攤牌。女兒有滋有味地吃著雞爪,仍然滿臉天真地說:『爸爸,以後每個禮拜六晚上,你都燒雞爪給我和媽媽吃哦!』聽了女兒這句話,我的鼻子一酸,眼淚差點奪眶而出。妻子臉上的表情也有些異樣,似乎一樣很揪心。我穩住自己的情緒,有點為難地對女兒說:『娟娟,有件事今天必須告訴你,我和你媽已經離婚兩年了。為了不影響你參加高考,我們對你作了隱瞞。現在你已經是大學生了,應該可以接受這個現實了。從明天開始,你媽媽會帶你住到外婆家裡去。』
『為什麼?』女兒驚呆了,她不解地望著我們兩個,我一時不知如何回答。女兒有些憤怒了,大聲吼道:『不!我不讓你們離婚,我要跟你們一起住!』前妻有些生氣:『娟娟聽話,不然媽媽也不要你!』女兒愣了一下,想說什麼卻沒說出來。但她丟下碗筷,衝出家門,消失在漆黑的夜幕中。
答應女兒離婚不分家
我在一家酒店找到了女兒。在女兒眼中,爸爸是個好人,媽媽也是個好人,兩個大人都很愛她,她問我,為什麼兩個愛她的好人卻要離婚呢?我想如果現在把離婚的真實原因告訴女兒,她可能更無法接受,我不想讓女兒在這場婚姻悲劇中受到傷害,所以選擇了沈默。女兒當著我的面把一大杯啤酒一飲而盡,悲傷地說:『爸爸,你們別再瞞我了。我知道,你們都想重新組織一個家庭。可是,我怎麼辦?你們有沒有考慮過我的處境啊?』
看著日漸成熟的女兒,我沈默了片刻,然後試探著問:『娟子,你會責怪爸爸嗎?』女兒重重地搖了搖頭:『不會的!但我真為你們感到惋惜!』我沒有想到,女兒竟然如此寬容地接受了這一現實。看來,她並不像我想象的那麼脆弱。幾年來積壓在我心底裡的一塊石頭總算落下,這對我來說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可是,女兒的內心還是明顯受到了很大的衝擊。因為在她和媽媽都沒搬走之際,我已發現她開始不怎麼回家了。我去學校打聽她的情況,聽學校的同學講,她還經常不去上課,甚至不考試。老師也很無奈,說誰也勸不了她,希望過段時間會好一些。
但一個星期後,女兒突然回來對我和她媽媽說:『爸,媽,你們真要離婚的話,我也攔不住你們,但你們必須滿足女兒的一個條件,那就是離婚不分家。你們必須都和我住在一起。否則,我就不再是你們的女兒,我就永遠不回這個家!』
我們知道,女兒一向很任性,她說得出就做得到。考慮再三,我們答應了女兒近乎苛刻的要求。第二天,我們就將原來三室兩廳的房子前後隔開,因為是一樓,前妻和女兒從房子的正門進出,我則在後院開了門。
我和妻子各自再婚
我們就這樣過了半年。
半年後,由於抵擋不住仝欣想要結婚的迫切要求,我決定再婚。前妻也准備等女兒大學畢業後再婚。
我再婚後剛開始的那段時間,女兒幾乎每天回家。但她並不是為了陪她母親,而是為了『折磨』我那個剛進門的新妻子仝欣。仝欣害怕蟲子,娟娟就在仝欣的包包裡、衣服口袋裡,時不時放上各種各樣的蟲子,然後躲在一旁聽她的驚叫。仝欣真的很怕,有時候嚇得臉都白了。知道仝欣有頭痛失眠的毛病,女兒又經常在周末叫一大幫同學來家玩,一玩就是大半夜。
總之,女兒想方設法策劃種種惡作劇,有時我和她媽都覺得有些過分。但我們卻沒法責怪她,我們都在忍,希望孩子終究有一天會接受現實。
可當前妻也開始籌備再婚時,我們的希望便徹底被女兒破滅了。
前妻再婚的對象,還帶來一個兒子。當女兒知道她還將跟一個莫名其妙冒出來的異姓弟弟同住時,她就離家出走了。我們兩家人急得團團轉,發動所有關系到處尋找,最後找不到她,只好向警方報案,還在報紙上刊登尋人啟事。最後纔在她一個同學租住的地方找到她,但她仍然拒絕回家。
女兒從此再沒回過家
很快女兒就畢業了。畢業前幾天,女兒打電話要我和她媽到學校去,說是有話對我們講。我們急忙趕到學校,她拿著新疆一家單位的錄用通知書告訴我們,她要離開我們,走得遠遠的,再也不回這個家。她說,當初不讓我們分開住,就是為了『懲罰』我們的自私,可最後受傷害的還是她自己。現在爸爸又有了一個女兒,媽媽又有了一個兒子,卻都不是她的同胞,她這個多餘的人還是消失的好。
我和前妻齊聲否認她是『多餘的人』,一起苦口婆心地勸她不要去新疆。可她還是走了,甚至連戶口也不要,毫不留戀地去了烏魯木齊。
如今她離家快一年了,雖然偶爾也打電話問候一下我和前妻,人卻從來沒有回來過。
在此期間,前妻再婚後修建了自己的樓房,我也按揭買了一套豪華的復式樓,但我們兩家都沒有提出搬家。為了等女兒回來,我們兩個家庭都作出了極大的讓步,並達成一致的協議:為了這個倔強的女兒,我們兩家人仍然會在不到120平方米的屋子裡共同生活。
我們,想等女兒回家。
許聖義、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