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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夫婦鬧離婚,13歲的女兒小麗(化名)當庭指證父親有外遇,何先生欲拒付女兒撫養費。近日,順義法院審理後未採信小麗證言,判決何先生夫婦離婚,何先生承擔小麗的撫養費、教育費等。
何先生稱,自己與李女士於1998年結婚,同年生有小麗。現雙方已經分居,感情完全破裂,起訴要求離婚,小麗由李女士撫養,他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
李女士稱,何先生要求離婚是因爲他在去年就與一名女子在外同居,她無法原諒,同意離婚並撫養女兒,但要求何先生每月給孩子撫養費700元。
庭審中,小麗作證稱其父親有外遇。何先生非常惱火,認爲是李女士教女兒這麼說的,當庭表示拒絕給女兒撫養費。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女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何先生有外遇,小麗現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僅憑其證言,也不能認定何先生與其他女子同居。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小麗由李女士撫養,何先生每月給付生活費500元,並負擔小麗醫療費、學雜費的一半,直到其18週歲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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