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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李洪海被帶出法庭。記者 張媛 攝 |
去年11月22日,西單,警方正在處理肇事車輛。當日,李洪海駕車在該處衝向人群。資料圖片 楊傑 攝。 |
去年11月22日,一輛銀灰色捷達以四五十公裡的時速在繁華的西單大街上連撞9人,這起事件被稱為“11·22西單汽車連撞行人事件”。
昨天,“瘋捷達”駕駛員李洪海在市一中院受審,因李洪海被鑒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癥,法院采取了不公開審理。檢方指控李洪海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洪海則稱:“我只是想引起社會的注意,進而達到受到警方保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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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前曾出現幻想
昨天上午10點多,李洪海被帶進市一中院第23法庭。據了解,李洪海出生於1979年,是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人,身高約1.75米,偏瘦。他是家中的獨生子,高中畢業後來北京當兵,退伍後留京打工。李洪海的職業是司機,他和妻子住在通州區,有一個兒子,年紀尚幼。母親和父親都在老家,母親已經退休,父親下崗,靠低保生活。事發前一年,家人感覺李洪海的精神有些問題,曾帶他到安定醫院就診。
李洪海的律師張興梅說,事發前幾個月,李洪海從一家私人公司離職,前往另一家貿易公司做司機。工作了一段時間後,李洪海出現了嚴重的幻想癥狀,他總認為自己最後任職的這兩家公司老板合伙操控著一個殺人集團,並從事人體器官買賣的勾當,目前已經謀殺了3000多人,而且下一個目標就是自己。為防止被迫害,李洪海在家中安裝了兩重防盜門,還在沙發下藏了把菜刀,但仍然不能消除恐懼感,他甚至懷疑喝的水中有毒,還稱血液中已充斥毒素。在事發前一周,寡言少語、不煙不酒的李洪海和公司老板吵了一架,還動了手,李洪海的眼角被打傷,之後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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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單大街連撞9人
據律師及旁聽者介紹,李洪海曾供述,在去年11月22日,他感覺後背疼痛,懷疑是老板的遠程迫害,於是前往阜外醫院就診。路上,他撥打110,稱自己成了謀害對象,請求警方保護,接電話的女警員讓李洪海等消息。隨後,李洪海再次報警,接警的男警員給了他相同的回答。此後,李洪海開車在街上轉悠,最終駕車來到西單大街。
“他想造成轟動,這樣纔能得到警方的重視,進而得到保護。”律師張興梅回述著李洪海的供述。李洪海將車開上西單大街的輔路,先故意撞傷兩名騎車人,捷達的擋風玻璃被撞花,李洪海又連撞7人後停下。李洪海在證言中承認,知道撞人情況。
檢方指控,2010年11月22日10時許,李洪海駕駛捷達車,在西單北大街東側自行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故意衝撞過路群眾,致8人輕傷,1人輕微傷。李洪海作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據了解,證據顯示,李洪海車輛的剎車系統完善,當時,車的時速約在四五十公裡,行駛距離為4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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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參與庭審的傷者周某告訴記者,李洪海在庭上說,他感覺撞人數量已足夠有影響,於是停下車,並將雙手舉起走向路邊的武警,說後面的人都是自己撞的。隨後,辦案人員相繼趕到。
然而,周某夫婦並不認可李洪海的說法。他們說,據監控錄像和目擊者證言,當時西單靈境胡同十字路口剛好是紅燈,路口排著很多等待通過的機動車,而且李洪海的車胎癟了,是被迫停車。
張興梅律師稱,檢方已經認定李洪海屬於投案,但指出,李洪海的投案目的是尋求警方保護,與法定意義上的自首存在區別。但李洪海經鑒定屬於精神分裂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檢方建議對他在6至9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量刑。
張興梅律師認為,檢方的量刑意見過重,她提出當時李洪海已經向警方主動承認自己撞人,並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整個過程應該屬於自首,可以獲得從輕。此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身份也應當令李洪海獲得減輕處罰,因此量刑應在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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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致歉不被領情
張興梅告訴記者,李洪海在庭審中話很少,不斷地流淚。在最後陳述階段,李洪海還向受害人們鞠躬道歉稱:“我以前一直在看守所關押,沒有機會道歉,今天終於有機會和被害人見面,因此由衷地向被害人表示道歉。”說完,李洪海跪在地上磕頭。此外,李洪海的妻子也來到了法庭,她也紅著眼圈向被害人道歉。
“他當庭道歉,應該可以接受吧”,傷者范又目前仍需借助拐杖行走,她說,“此前他的家人沒有表示出任何歉意,所以我沒有接受調解。”她表示,不同意對李洪海從輕,如果其他人效仿李洪海的做法,那百姓就失去了人身保障,“現在大多人都有車,這種交通工具在李洪海手裡變成了一種犯罪工具,他用車去撞大家的血肉之軀,大家都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成為了李洪海瘋狂駕車的犧牲品。如果對他從輕處罰,就不能達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采訪中,大部分傷者並沒有接受李洪海的道歉。周某夫婦仍然很憤慨,他們告訴記者,據他們了解,除一位73歲的傷者沒有參加庭審外,其他8名傷者都當庭提出幾千元至9萬餘元不等的民事賠償,最終有3名傷者同意在民事上與李洪海進行調解,“但是我們認為不能跟他調解,不能給他從輕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