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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11月21日電(記者白林)記者從河北省文物局獲悉,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建立責任制、嚴格審批程序、規範開發利用、嚴格規範執法等四個方面出臺新規,要求河北各地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的管理工作,爲長城築起一道“保護牆”。
據瞭解,河北省境內明代長城約1338公里,涉及7個市、34個縣,歷史遺存衆多,沿線所建邊城、營寨、敵臺、煙墩等軍事設施3800餘處,共有各種關隘300餘處。
爲更好保護長城及其歷史遺存,河北省政府要求長城沿線7個市、34個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並將保護長城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長城沿線各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明確保護管理區域和目標,分段簽訂責任書。在長城重要區段設立專門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並建立羣衆性長城保護員隊伍,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積極動員人民羣衆參與到長城保護工作中來。
同時,建立嚴格審批程序,杜絕長城受到人爲破壞。河北省政府規定,長城保護維修工程的立項、勘察設計、施工必須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在長城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與長城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須依法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長城安全和有礙長城景觀的設施,禁止私採濫挖礦山資源。
此外,堅持由文物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長城保護管理工作,不得將長城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交由企業承擔或作爲企業資產經營。在已經將長城闢爲參觀遊覽場所的地方,應把長城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於長城的保護維修、科學研究和支付長城保護員的報酬,同時形成長城保護與發展旅遊的良性循環。
河北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打擊破壞長城的犯罪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實行標本兼治。文物、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厲查處破壞長城的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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