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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16日表示,歐盟委員會將於11月23日公佈一份文件,提出有關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歐元債券)的建議。在希臘和意大利剛完成政府交替、西班牙又將舉行選舉的複雜形勢下,歐盟委員會的建議無疑給化解歐債危機提供一條符合市場意願的思路,但這一建議能否在現實條件下得到切實執行,目前還難以預料。
三種方案
意大利《新聞報》和法新社19日披露,歐盟即將公佈的綠皮書包括三種可行性方案:第一,歐元區將發行統一債券,其17個成員國爲統一債券提供共同擔保並停止發行各自國債;第二,歐元區發行統一債券爲部分重債國融資,17個成員國將提供共同擔保,但仍各自發行國債;第三,歐元區發行統一債券,替換一部分成員國國債,但各成員國根據所替換的份額提供相應擔保。
歐盟文件指出,由於歐盟《里斯本條約》第125條規定了“不救助義務”,即歐盟及其成員國沒有責任和義務爲成員國負擔公共債務,因此第一種和第二種方案均需要對歐盟《里斯本條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而第三種方案無需修改《里斯本條約》,可以迅速組織實施。就實施效果而言,第一種方案最爲徹底,也最爲有效;第三種方案效果最差,而且不利於信用評級較低的國家。
文件還指出,無論哪一種方案,其實質均是“將成員國債務轉由歐元區共同分攤”,均需要成員國進一步鞏固公共財政、加強財政監管和調整經濟結構,避免重債國“一勞永逸地”將債務包袱甩給經濟良好、信用評級相高的國家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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