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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據京華時報報道:20日是溫州動車事故調查報告遞交的截止日期,此時距事故發生已120天。事故調查專家組副組長王夢恕透露,技術層面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於9月底完成並遞交,調查結果顛覆了此前認爲信號技術存在缺陷導致事故的說法,並提出組織和管理不善是動車事故形成的主因。
現場實車模擬“案情重組”
7·23甬溫線動車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立即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同時聘請了國內權威專家組成專家組。
據動車事故調查組專家組成員介紹,事故發生後,調查組立即對事故車輛殘骸等有關物證、數據資料進行了封存和保護,同時調取解讀分析了事故前後的錄音資料以及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等裝置、儀器、設備的全部信息。
爲了能夠更詳盡更客觀地掌握事發時的數據,調查組還通過搭建數據平臺再現了7月23日甬溫線設備發生故障時的狀況,還在甬溫線永嘉站至溫州南站間進行了事故現場實車模擬再現試驗。
技術報告9月底已遞交
據2007年頒佈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爲特別重大事故。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從7月23日至昨日,已滿調查報告需要提交的120日之期。
溫州動車事故調查專家組副組長王夢恕昨日透露,由專家組負責撰寫的技術層面的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於9月底完成並遞交,動車調查報告餘下的責任認定問題和處罰問題均由相關部門研究後給出處理意見,國務院批覆後會發佈。國務院493號令還規定,特別重大事故中,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調查報告後30日內作出批覆,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30天。
組織和管理不善是主因
據專家組副組長王夢恕介紹,調查報告中事故的主要原因將此前的對設備和技術問題的質疑扭轉了,組織和管理不善將成爲動車事故的主要原因。
“經過調查和實驗,動車信號技術和設備可以說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人員和管理的問題。”王夢恕強調,當地管理部門沒有將設備進行很好的管理、使用和保養,造成設備損壞出現故障,加上故障後人工操作不當,終釀慘劇。“同樣的設備在別的地方也在用,都沒有出現故障。他們整個管理體制和觀念都有問題。”
此前有說法稱是雷擊引發了這次事故,王夢恕表示:“當時7分鐘雷擊了100多次,這是一個方面,但組織和管理問題是主要問題。設備平時沒有好好保養,在雷擊之後出現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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