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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劉瑋寧、通訊員張學元報道:外地獻血證到廣州即成廢紙?病人做手術一定要親屬先獻血,拿着獻血證,去醫院“換血”用?近期一系列關於獻血用血的新聞引發讀者關注,廣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就此接受本報獨家專訪。
外地獻血證爲何不能在廣州享受優待?付涌水解釋道,其間存在的是費用報銷的問題。外地義務獻血證需要先交費用血,但是費用可以回獻血證開具地報銷。
在醫院用血一定要有義務獻血證?或者發動親朋馬上獻血,“以血換血”?針對民衆這一疑問,付涌水解釋道:這可能基於某些特殊原因,“比如血液十分緊張時,擇期手術的病人或其家屬假若擁有義務獻血證,就可以優先用血”。
除了親屬的義務獻血證,一些擇期手術的病人需要用血時,往往需要發動親朋獻夠手術中所需要的同等數量的血液,這是爲什麼?付涌水解釋道,在血庫緊張的情況下,血液中心鼓勵家庭“互助獻血”者,不論血型是否相同,獻血後立即發給醫院血液。家屬獻血後,可持“獻血證”到所在醫院,爲病人獲取用血的權利。這也是一種緩和用血緊張的措施。
有患者表示,家屬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了互助獻血,可爲什麼自己用血時仍要付費?對此,付涌水解釋道,家屬互助獻血並非義務獻血,並不會享受免費用血的待遇。而用血收費,也是由衛生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規定的。畢竟從剛抽出的原血到輸入病人體內的血小板、血漿等血液製品,還需要許多的加工和檢測成本。至於爲何持有義務獻血證的市民可以免費用血,付涌水指出,這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是對義務獻血行爲的一種鼓勵和支持。
劉瑋寧、張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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