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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據南方日報報道,廣西平南實驗中學20餘學生因帶手機進課堂被開除一事,日前引起公衆關注,但當地教育部門否認校規違法,引發熱議。
沒違法還是不懂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案)》第27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是廣西這所學校不懂法,還是“開除問題學生”已經成爲當地教育機構的“明規則”?馬廣志
學生違反了哪條法?
目前國家還沒有一部中等學校管理法律法規,就拿2005年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來說,第54條公佈了學生可予開除學籍的七種情況,但這些學生哪一條都挨不上。
劉浩平
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規定:“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這些學生大多未滿18歲,開除他們涉嫌違法。對違紀學生“一開了之”,是教育懶政,反映了當前教育責任心的缺失和急功近利。張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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