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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昨日(11月22日)晚7點左右,從北京剛剛乘坐火車回到塘沽的劉婧小姐打算搭出租車回杭州道的家。她找到另外一名想乘坐出租的市民張某,張某到車站北路,兩人正好是同一個方向。從塘沽火車站到杭州道大概需要十幾元乘車費,於是劉靖提出要張某支付6元車費,其餘的自己來支付。張某立即表示同意,二人“拼”了一輛出租車。
上車後張某和劉婧聊了起來,兩人直說“拼車”的好處。車很快就開到了車站北路,張某將6元錢交給司機,“我倆拼車,剩下的這位小姐出。”司機接過錢沒有說話,可是當出租開到劉婧家時司機當即表示要劉婧支付全程14元車費。劉婧掏出了7元錢,稱自己和剛剛下車的張某一起拼的車,其間計價器顯示了一次金額,司機沒有理由讓自己支付全款。但出租司機口氣強硬,稱“個人付個人的賬,你們願意拼車,我可不知道。”二人爭執起來,劉婧見天色已晚不想再與其爭執便支付了14元車費。
記者瞭解到,天津市出臺的客運出租車管理規定並沒有對乘客“拼車”司機如何收費有相關說明。所以,劉婧的遭遇還真是一件值得掰扯的事情。(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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