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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上公佈的一則信息“關於《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引起了廣泛關注。
在徵求意見稿中,除了晚婚晚育優惠政策被剔除外,產假天數、流產休假、生育保險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此舉得到了很多女性的贊同。但同時,也有不少網友提出異議,認爲產假其實變得更短了。
那麼,跟現行的產假政策相比,徵求意見稿中的政策到底對準媽媽們有什麼影響,今天,晚報跟您好好聊一聊。
政策
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在準媽媽們休產假的福利待遇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也有政策照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針對個別私企“剋扣”產假,造成新媽媽們連90天產假也休不足的情況,徵求意見稿也有了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政府相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這麼看來,徵求意見稿中主要有這麼幾點變化:1.產假天數增長了;2.晚育沒有優惠了;3.流產也有產假休,最長可休6星期;4.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新媽媽們,產假中工資、津貼以及生育、流產費用由用人單位來買單;5.用人單位不讓新媽媽休足假的,就要被罰款。
統計
看看其他城市的產假時長
我查詢了全國主要地區的產假時長,發現各地的產假時長雖以“國標”爲基礎,但加上晚育的“獎勵產假”,各地產假時長都高於“國標”90天,甚至高於預備“國標”98天。
現如今,要休產假的新媽媽基本是80後的姑娘們,隨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大多達到晚育標準,那我們就以“國標”+“晚育”標準計算一下全國幾個城市產假時長:
上海市:正常產假90+晚育15=105天
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應當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男方3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北京市:正常產假90+晚育30=120天或90天+1個月基本工資。
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天津市:正常產假90+晚育30=120天或90天+1個月基本工資。
實行晚育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獎勵,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產假30天。(根據《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青島市:正常產假90+晚育60=150天
晚育可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和增加兩個月(60天)產假的待遇。(根據《青島市實施《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規定》)
河南的產假、陪產假都排在全國前列
依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90天),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爲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
這麼一算,咱們河南的產假還排在了全國前列:3個月(90天)+3個月(90天)=6個月(180天)。
隨後,我詢問了鄭州部分單位的產假時長,其中包括河南某家居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鄭州熱力公司、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鄭州市工商局、鄭州市建委等。發現在“國標”基礎上,鄭州的私企給予女員工的產假較短,100天左右。而國企以及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產假大部分都是遵循河南省產假標準,即半年。
此外,除了產假,河南的陪產假在全國各大省市也是名列前茅。例如上海的陪產假是3天、山東7天、陝西10天、遼寧15天,而河南和北京都是30天,無論是產假還是陪產假,河南無疑是全國最舒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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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產假是長了還是短了?
“產假從90天增到98天,多了8天!可原來晚育、獨生子女還能獎勵休假好多天,徵求意見裏可沒有說獨生子女和晚育的事兒!”網友“小紅帽”分析,現在的姑娘大部分都是晚育,徵求意見稿中雖然延長了8天產假,可晚育的“獎勵產假”不見了,“這不等於說大部分產婦的產假其實是縮短了嗎?”
網友“一個逗號”也質疑:“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晚婚晚育將不再另獲優待,說是要與國際接軌,可是我怎麼算都有點兒被坑了的感覺呢?”
2
延長產假是否加重用工性別歧視?
“產假延長至14周好像是個好事,多了8天。不過,這樣會不會導致更嚴重的用工性別歧視,畢竟休假的人覺得8天好短,可老闆覺得多休1天帶薪假都算長。”網友“溪水邊”說。
關於用工性別歧視的問題,網友“理想花園”也有同樣擔憂,“夢想很美好,現實很殘忍。生育保障本應該由國家財政支付,轉嫁給公司,再增加8天的假期,這下人力資源部對女性就業歧視就更加嚴重。還不如同時規定男的也要休‘陪產假’,孩子又不是媽媽一個人的,爸爸不能懷不能生,難道還不能照顧嗎?”
3
產假休足職位還保不保?
網友“燕兒飛飛”說,自己在一傢俬企做中層,休了產假之後,雖然知道公司不會跟自己過不去,但想到現在崗位競爭如此激烈,誰會讓一個崗位空缺那麼久呢?
“現在我的崗位已經有人頂替,再回到公司我很可能面臨被‘架空’的危險。”她認爲,但凡是要由企業來承擔成本的,企業都會將這些損失轉嫁到女員工身上,表面看是保障,其實卻成了負擔,“如果國家能承擔起這個責任,相信我們女同胞的日子會好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