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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擬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並規定了相應的產假待遇。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是在1988年發佈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和規定。
例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得比較原則,目前工作中主要執行原勞動部制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爲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納入條例,並根據目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作了適當調整。
徵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爲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徵求意見稿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難以操作。爲了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衆可在12月2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發表意見。據瞭解,截至21日《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當天18時30分,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的法規規章草案徵集意見系統就收集了近400份意見。
專家解讀
新規定着眼與國際接軌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表示,還有一點也是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對於晚婚晚育和難產產假的天數和待遇,原來的規定當中是有相關條款的,比如說晚育是在90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18天,難產再增加15天。在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當中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明,這意味着晚婚晚育還有難產等將不再享受增加產假天數的待遇了。
他表示,這是因爲晚婚晚育在過去是一個少數人的行爲,現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沒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對待。這樣算下來女職工的產假其實不是變多了而是少了。他表示,現在產假的規定更多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的。
張車偉表示,和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有兩點和過去所不同,一個就是過去的規定當中沒有私營個體企業,現在將他們明確的納入進來,體現了公平對待的原則。另一點是對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不像過去那麼死板,更加靈活,也有利於以後根據條件變化隨時調整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情況,對女職工身體健康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