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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天發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延長產婦產假至14周,單位可支付生育流產費用。
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產假由目前的90天增加至14周,也就是增加了8天左右。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則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研究員張翼認爲,將產假時間延長並細化流產後的產假天數是徵求意見的最大亮點。
張翼:這兩項規定直接保護了婦女職工的身心健康,使得婦女朋友能在懷孕或者生產後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調節自己的身體,完全健康後再走上工作崗位進行勞動。
同時,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張翼表示,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也提出明確的處罰措施。
張翼:侵害女職工的,每人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處罰,所以說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這個單位有這樣的情況,有幾個案例就是乘以1000元到5000的數字。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務院法制辦今天同時公佈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召開會議應當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具備條件的應當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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