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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天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產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從90天增加到14周,給女職工增加8天產假有哪些用意?與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體現出對女職工哪些權益的保障?產假增加會不會加劇女性就業困難?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天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規定,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此外,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於2周;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於6周。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目前,《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已經全文公佈,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者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往: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在信封上註明“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字樣。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nzg@chinalaw.gov.cn。
那麼,從90天增加到14周,給女職工增加8天產假有哪些用意?與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體現出對女職工哪些權益的保障?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來做評論。
張車偉:我覺得更多的可能還是和國際接軌,因爲國際勞動組織規定婦女產假是14周。從保護女職工的角度來講,90天和98天相比,我覺得差別不是特別大。
主持人:這是網友關注到的一點,8天的變化到底是增加了什麼。還有一點也是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對於晚婚晚育和難產產假的天數和待遇,原來的規定當中是有相關條款的,比如說晚育是在90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18天,難產再增加15天。在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當中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明,這是不是意味着晚婚晚育還有難產等將不再享受增加產假天數的待遇了呢?
張車偉:對,從新的規定來看這些條款不再存在了。晚婚晚育在過去是一個少數人的行爲,現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沒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對待。
主持人:照您這麼說,晚婚晚育應該成爲絕大多數人的選擇,這樣算下來女職工的產假其實不是變多了而是少了?
張車偉:也可以這樣說,現在產假的規定更多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的。
主持人:和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今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當中,哪些方面體現出了對於女職工權益的更進一步的保障呢?
張車偉:我覺得有兩點和過去有所不同,一個就是過去的規定當中沒有私營個體企業,現在將他們明確的納入進來,體現了公平對待的原則。另一點是對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不像過去那麼死板,更加靈活,也有利於以後根據條件變化隨時調整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情況,對女職工身體健康有利。
主持人:那閱讀了這份徵求意見稿之後,您覺得還有什麼方面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張車偉:雖然我們着眼於對女職工的保護,但是女職工在就業市場中受到歧視的情況仍然很多,主要與她的生理特點有關,比如說要生育孩子,所以在保護女職工的同時有明顯規定。同時我覺得它引起的一些負面影響也不可忽視的,你規定的越詳細,對於企業來講可能就越不願意招收女職工。我覺得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僅僅有這些規定還不足以保護女職工權益,國家是不是應該對僱傭女職工多的企業有政策方面的傾斜,同時,鼓勵企業儘量招收女職工,使這部分人的勞動資源得到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