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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土地直接關係公民法人最基本最重要財產權,社會轉型期諸多矛盾集中體現在土地上。針對土地法治領域熱點問題,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記者:補償和安置存在什麼區別,從中產生了什麼弊端?
甘藏春:徵地補償是按照土地財產市場價值對農民進行補償,徵地安置是按社會公平原則,由國家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失地救助和長遠生活保障。兩者完全不同。從長遠看,分開可以解除社會穩定後顧之憂。總體上要把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長遠安置區別開來。
被徵地農民安置,應該在徵地成本中加大。我國徵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農地城鎮化過程中,造成農民城市化進程滯後,造成大量“僞城市化”農民。現在進行人口統計,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統計,事實上沒有享受市民待遇。因此最大問題是下定決心,將被徵地農民城市化作爲改革重點。究竟提高多大幅度,要有關部門進行測算。
記者:現在徵地糾紛很多,羣衆未能充分運用法律渠道,這個難題如何處理?
甘藏春:現在對徵地糾紛的裁決,應該說,基本上法律救助措施不明確,出現糾紛基本上是通過政治解決的辦法,這不是長久的、常態管理方式。在探索由法院裁定、政府執行等模式可行性同時,要考慮挖掘中國傳統的民間治理模式,建立類似仲裁機構,包括髮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多設幾道防風牆,逐步化解矛盾。
要考慮中國的發展階段,力爭紮實穩妥推進徵地制度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同時,使徵地問題不再成爲社會矛盾焦點,不給未來社會穩定留下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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