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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6年奮鬥,從大學生到國企高管;10年貪腐,從起初收錢“睡不着”到瘋狂索賄。近日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吳建文因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等犯罪,涉案5100餘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罪之路:受賄、索賄、騙賄
吳建文生於1969年,1991年大學畢業後,進入國有企業上海新亞藥業公司工作。6年時間,他就被提拔爲公司副總經理,之後擔任新亞藥業總經理、董事長,新先鋒藥業公司總經理,上藥集團抗生素事業部總裁,以及上藥集團總裁兼新先鋒藥業公司董事長。
2001年,時年32歲的吳建文已經擔任上海新亞藥業公司總經理,收受公司辦公樓改建項目承包商郭某賄賂20萬元。起初接受這筆受賄,吳建文坦言“很緊張,徹夜不眠”。
隨着權力增大,吳建文貪慾也在膨脹。據紀檢部門調查,吳建文很快就不滿足“你給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賄。以辦公樓改造項目爲例,2003年2月,吳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賄12.8萬元購買車位;當年又索取價值51.8萬元的一輛豐田越野車;次年又索取100萬元用於在北京購房。
撒謊“騙賄”。2007年5月,吳建文對求他在辦公樓租售中“行方便”的吳某謊稱,自己的外甥準備出國留學。吳某“明白這是找藉口要錢”,於是將20萬元打入吳建文指定的銀行卡賬戶。
敲響警鐘:須防有制度不落實
紀檢、司法機關表示,當前針對國企幹部的預防和懲戒犯罪,客觀上還存在監管力度不足、資金財物流轉較爲複雜的情況。例如,吳建文長期兼任下屬兩家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造成董事會和經理層“一人說了算”,爲吳建文貪腐提供了可乘之機。
專家表示,一些地方國企高管不時爆出貪腐大案,表明了國企監管的缺失。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林東品指出,當前不少國企設立了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漏洞;其次,沒上市國企也應該進行信息披露,以便於公衆監督;此外,國企高管還應實行“財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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