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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西寧11月22日電記者韓萍從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將實施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幫助重度殘疾人改善生活質量。
據介紹,享受生活補貼對象爲:具有青海省戶籍、未享受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本人無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爲一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爲:城鎮每人每月100元;農村每人每月50元。
青海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做好生活補貼制度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銜接,確保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城鄉低保,並加強動態管理。對已成年重度殘疾人分戶後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及時按規定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已納入城鄉低保並享受分類施保救助的重度殘疾人,增發分類施保發放標準50%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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