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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之庫通訊員嚴怡娜)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與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加強執行工作聯動的若干意見,旨在建立健全解決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
聯合出臺的執行聯動意見,建立了法院與三個部門的查詢“快車道”。與公安廳執行聯動意見明確,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詢被執行人或者相關人員的身份證號碼、戶籍、常住、暫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並可以提取其電子照片,對於以上被執行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信息,公安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查明,並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與國土資源部門執行聯動意見明確,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協助法院查詢與案件有關的土地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及相關權屬等登記情況,並當場提供查詢結果,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查明;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執行聯動意見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積極協助法院查詢有關房屋權屬登記、變更、抵押情況,在接到法院請求後2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的進展情況或者查實結果及時告知法院。此外,各級法院可以與三個部門設立專門聯絡員和專門窗口,負責具體協助執行事項的協調聯絡工作。
三個部門還分別明確了加強執行聯動的系列舉措。公安機關對法院在執行中決定拘留的人員及時收押,對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在法院履行相關手續後,按規定採取限制出國(境)和邊控手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協助法院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等權屬的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登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協助法院及時辦理房屋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及轉移登記手續,對法院提供的房地產、建築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情況,依法記入房地產和建築市場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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