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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羣衆觀點,就是解決人民司法事業發展與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不相適應的主要矛盾,不斷滿足新形勢下人民羣衆對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構建服務型司法新模式。從基層法院的工作實際出發,要着力於把司法領域的羣衆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用我們公正、高效並且具有公信力的審判執行工作,來參與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一、在思想和觀念上更加註重爲了羣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的司法工作與新形勢下人民羣衆的新期待、新要求還有差距,少數司法不公、司法腐敗案件使得部分羣衆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的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這說明,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環節和領域中,仍然存在脫離國情、脫離實際、脫離羣衆的現象,拉大了人民法院與人民羣衆之間的距離,損害了法院形象,損害了司法權威。這些問題的解決,人民法院必須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要從人民羣衆參與司法、見證司法、支持司法的實踐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答案。
二、在作風和態度上更加註重依靠羣衆。人民法院必須始終牢記司法的人民性,始終堅持司法爲民、司法利民、司法護民。落實到具體的立案、審判、執行工作,除了落實各項程序性便民、利民措施之外,應該注重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勝訴債權。應該把有利於執行作爲司法便民、利民的主要標準,把裁判債權的最大化實現作爲服務羣衆的主要標準。爲了進一步加強立審執兼顧,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切實解決好司法領域的羣衆切身利益問題,必須直面“精神懈怠”這個最根本的危險,切實做到理想信念更堅定、宗旨意識更強化、精神狀態更振奮;直面“能力不足”這個最緊迫的危險,切實提升法院隊伍勤於分析研判的思考力、敏於落實到位的執行力、善於突破常規的創新力;直面“脫離羣衆”這個最嚴重的危險,切實做好保民生、化民怨、解民憂、順民意、得民心的事情。
三、在思路和方向上更加註重把握羣衆需求。準確把握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是滿足人民羣衆司法需求的前提。當前新形勢下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便民司法、透明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潔司法、權威司法和能動司法,羣衆希望司法更加能動地獲得黨委、政府的支持與配合,更加能動地與社會資源銜接協調,更加能動地用調解、協調、疏導等方式,盡力做到案結事了。
四、在對策和舉措上更加註重服務羣衆。從法院整體工作角度來說,要不斷強化法院司法服務機制。健全暢通有序的民意聽取和反饋機制,確保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及時被聽取、及時獲反饋。健全科學準確的民意調查與研究工作機制,確保司法決策真正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健全司法績效考評工作機制,把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作爲重要考評指標設計考評指標體系,以此確保人民羣衆以直觀的方式衡量司法、監督司法,確保人民司法永遠忠實於人民羣衆之需求,忠實於人民大衆之利益。從法官司法能力角度來說,要切實提高基層法院法官“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素質。基層法院同人民羣衆接觸最多、聯繫最緊密,要切實提高法官認識和把握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應對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堅持“羣衆利益無小事”,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應、民有所求必有所爲、民有所憂必有所謀,使基層法院在參與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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