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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劉菊花、孫偉麗)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聯合出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首次明確要求黨政機關採購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
新規定公佈後,立刻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公務用車量價指標齊跌的同時,《細則》的最終執行效果也備受關注。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目錄的發佈將從技術監督的角度保障細則的實施,並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公車限量限價體現政府治理決心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公佈前,我國對於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的要求是,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2升,價格不超過20萬元。
公務車採購價格和發動機排氣量雙雙降低,傳遞出黨和政府進行公車改革的決心,也顯示出我國公車改革將逐步深入推進的趨勢。
長期關注公務車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認爲,近年來,政府公務用車中屢見奔馳、寶馬、越野車等大排量車型和豪華汽車。此次新政出臺,將有助於令發動機排量偏大、價格動輒三、四十萬元的進口高端汽車和豪華越野車淡出公務車採購行列。
葉青分析,選用什麼樣的公務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公衆中的形象,具有社會示範作用。新規定降低了公務車採購標準,與之緊密聯繫的車輛保養費用和車輛保險費用也會隨之降低,這將對黨政機關降低公務車支出總額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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