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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首次入選公用車目錄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新能源汽車首次出現在公務車目錄中。細則明確規定新能源汽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應不超過18萬元,這充分表明政府大力支持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的新能源汽車進入公務用車行列,同時爲汽車產業升級、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專家指出,政府公務用車多爲市內短途行駛,單次充電即可行駛2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汽車完全可以滿足辦公使用,同時便於社會監督,有助於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現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經濟技術研究所所長陳劍表示,爲促進新能源汽車進一步發展,今年以來,國家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廣州等25個試點城市研究制定對新能源汽車免除車牌拍賣、搖號、限行等限制措施,並出臺停車費、電價、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
陳劍認爲,綠色、低碳的新能源汽車目前欠缺的是市場的培育,這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推動。政府公用車目錄首次納入新能源汽車,並提供財政補貼,這有利於帶動新能源汽車發展。
公車治理有“文件”更要有執行力度
從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至今,我國公車改革已經走過17個年頭。17年來,公車改革雖取得一定成效,但每年公務用車的購置費用卻一漲再漲,飽受詬病。根據財政部2011年初公佈的數據,目前我國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在20%以上,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超過1千億元。
葉青認爲,在好的“文件”政策基礎上,今後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應該抓好監管和執行力度,堅決杜絕“超標車”“豪華車”的出現。公車治理關係到黨政機關節約經費、節能減排是否到位,更關係到百姓對黨風政風的“第一印象”。因此,各黨政機關應該嚴格執行新規定,並出臺內部實施措施。財政部門作爲監管者,應嚴格審覈各黨政機關的年度購車計劃,不符合標準的絕不撥錢。
與此同時,紀檢監察和審計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違規採購公車”現象的執法力度,嚴查一些黨政機關通過擠佔挪用資金,或從下屬單位、關聯企業“搞錢”,購買不符合標準高檔車、豪華車的行爲,並加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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