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高媛)莫先生在一家餐廳預訂婚宴,並交納了定金。沒想到,臨近婚禮,餐廳卻停業了,莫先生措手不及,將餐廳訴至西城法院。
莫先生訴稱,今年2月20日,他在一家餐廳預訂了9月25日的婚宴,並交納定金,8月25日,離婚禮還有一個月時,餐廳突然停業,工作人員也聯繫不上了。莫先生只能匆忙找其他餐廳倉促辦了喜宴。
莫先生認爲,餐廳的做法屬於欺詐行爲,應賠償他雙倍押金2000元,重辦婚宴的差價和損失費13800元。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