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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新生教授
自從甘肅發生校車特大事故以來,全國都在討論校車問題。一些評論者認爲政府應該加大投入,還有一些人主張加強校車的經營安全管理。日前傳來消息,國務院已責成相關部門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對此,我以爲至少應理清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車是一個公共產品,還是一個市場配置的商品?如果屬於公共產品,那麼就應該由政府提供。如果政府缺乏必要的財政支付能力,即使制定十分嚴格的安全標準,也於事無補;反過來,如果校車通過市場來配置,那麼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況下,自然會給一些經營者提供商機。據新聞報道,最近一些汽車的生產經營企業聞風而動,試圖在校車產業分一杯羹。
第二,之所以需要校車是因爲教學網點的佈局所決定。如果一個學校的學生分佈在不同社區,那麼,購買了校車是否能令全部學生上學方便?所以,是增加學校的教學網點,還是購買足夠多的校車,這不僅關乎如何平衡資源配置,同時也關係到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如何落實。
第三,假設政府在每個社區配置了教學網點,可是如果每個學校的教學質量不一樣,一些學生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教學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那麼政府是否應該解決他們的交通問題呢?當前我國教育領域存在的,除了教學網點和校車的問題,還包括教育質量參差不齊。
換個角度來思考,如果政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特別是中小學教育領域,允許民間投資者興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那麼,政府是否應該解決這些教育機構所面臨的交通問題呢?發生在甘肅的校車事故,突出反映了我國教育資源配置中的深層次矛盾。
從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看,如果一個社區的居民納稅比較多,那麼這一社區公共設施包括校車質量就比較高。政府在統一校車標準的情況下,會優先考慮不同社區教育資源的配置情況。通俗地說,即設置一個最低界限。而在我國,政府雖然制定了校車的安全標準,但是絕大多數地方根本無法達到這個標準。此外在一些教育發達國家,如果學生的家長可以爲孩子選擇好學校,那麼就必須承擔更多的稅負,這是一個權利義務對等的問題。如果連這個問題都無法理順,討論教育資源配置問題就丟失了前提。
我對校車的前景仍有擔憂。一方面是因爲我國教育資源配置失衡的現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是因爲我國的道路交通設施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現在許多地方之所以採用變通的辦法,由學生家長僱用私家車作爲校車,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無法等待政府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我曾經說過,古代孟母三遷,今天爲了讓孩子上好學,家長們只能隨時犧牲自己的事業和生活。這絕不是調侃之言,而是無奈之下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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