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成都11月27日專電(記者陳健楊皓)記者27日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瞭解到,面對部分樓盤拒貸公積金現象,經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聯合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於11月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要求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對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購房人,不得拒絕購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
有關部門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開發企業,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對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甚至暫停其項目的網上籤約,並將其行爲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