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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男子章某與妻子許某離婚時,將兩套房產作爲補償贈送給她,但附加條件是“沒有男友或未再婚”。許某起訴要求前夫過戶房屋,記者日前獲悉,海淀法院東昇法庭判決雙方的約定有效,駁回了許女士的訴求。
章某與許某2009年簽訂《離婚協議書》,其中約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共同財產共有兩處房產,分別是位於海淀林大北路和杭州某別墅區內。兩處房產和相應債務均歸女方所有。如果女方有新男友或結婚,則視爲女方自動放棄上述兩處房產,兩處房屋產權和相應負債歸男方所有。此外,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每月1萬元給女方,直至女方有新男友或再婚停止支付。
近日許某起訴要求前夫章某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她稱離婚後一直在海淀的房子內,但前夫一直保留房屋所有權證。
章某稱,許某現有新男友,他還當庭提交了前妻許某的日記、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與男友交往的照片等證據。
許某稱,這些證據都是違法取得。但章某則表示,他仍持有海淀的房屋鑰匙,且經常住在那裏,無意中獲取,未使用非法手段。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兩人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女方已有新男友,已不符合協議中約定,故駁回了許某的訴求。(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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