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27日,記者從江西新建縣森林公安局獲悉,南昌新建縣一男子因爲砍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1月17日上午,新建人吳某在未經當地村委會同意及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帶着油鋸和柴刀,攜妻子及一個朋友砍樹給自家用。三人一同來到新建縣西山鎮的“白仙嶺”,先後用油鋸伐倒多棵樹木,正當吳某準備將砍伐的樹運回家時,被巡山護林員發現並立即向警方報案。
後經公安民警調查及新建縣林業調查勘察設計隊測量發現,吳某當天共砍伐樹木10棵(7棵木荷、1棵苦櫧、1棵櫟樹),砍伐林木蓄積3.28立方米。近日,新建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伐集體所有林木,判定其犯盜伐林木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記者許卓)
(來源:江西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