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出境遊付導遊小費是“國際慣例”,而且,也被很多旅行社寫進合同裏。不過,有細心的遊客發現,旅行社這小費卻收得“有水分”,“雖然說是9天境外遊,但其實只呆了7天,鬧不明白剩餘那兩天的小費,到底給了誰?”
遊客質疑 人在飛機上也得付小費?
這幾天,郭先生盤算着到國外旅遊,他和愛人選擇了一家旅行社的9天澳洲行,“從價格到景點我們都覺得不錯,但在籤合同的時候,我老婆卻發現‘小費’一項有些問題。”郭先生說,按照合同上所寫,旅行社會代收每天10澳幣,總共90澳幣的小費。在郭先生看來,對於小費,他完全可以接受,畢竟在國外的服務行業,都有小費一說。讓他無法理解的是,這儘管說的是9天澳洲遊,但誰都知道,第一天和最後一天基本都是在飛機上和國內度過的,根本就沒到國外,又何來的小費呢?“如果收小費的話,也不應該是9天,最多是7天。”
爲了證實這一點,郭先生拿出旅行社提供的日程安排,上面確實寫明第一天與最後一天的行程都在機場和飛機上度過,沒有當地導遊和司機提供服務的項目。“旅行社說小費是按國際慣例,給外國導遊和司機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應該是9天而是7天。”
旅行社解釋 “全程小費”是慣例遊客不必在乎
針對郭先生所說的情況,記者首先找到該家旅行社。旅行社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出境遊收取小費是國際慣例,費用將全部交給當地導遊。“數額是人家定的,我們只是代收而已。”相關負責人如此解釋,不過當記者詢問,爲何境外導遊和司機沒有提供服務的時間,遊客也須繳納小費時,這名負責人卻表示,在機場和飛機上享受的服務,同樣需要付費,但卻沒有說明這部分費用究竟給了誰。在本市另一家旅行社,記者看到兩名遊客在簽署一份歐洲遊的合同時,繳納的小費也同樣是全額支付。對此,一工作人員表示,所有的境外遊在收取小費的時候,都是如此。“旅行費都交了,您還在乎這兩天的小費嗎?”
律師表示 疑似霸王條款卻沒違反強制性規定
匯英律師事務所的竇立君律師表示,若按照合同裏對於收費項目的解釋,小費是付給導遊與司機的,那麼確實應該按照實際在國外的時間來計算。所以,從這點看,旅行社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確實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不過,因爲這個條款沒有違反某一項強制性規定,所以不能判定合同無效。消費者可以和旅行社交涉,如果實在接受不了,只能選擇其他旅行社了。新報記者王漸實習生王月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