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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小三”不甘被拋棄,上門討說法,被拒後竟打傷警察。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蔣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6個月。
蔣某今年22歲,湖南人,在一酒店上班。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認識了廈門人於某,兩人很快就發生關係。最近,於某的妻子得知此事很憤怒。迫於妻子壓力,於某向蔣某提出分手。但蔣某對此很難接受,多次上門哭鬧“討說法”。
今年6月27日晚,蔣某再次來到於某的住處,和於某家人發生糾紛,被民警勸離後又返回繼續鬧事。當晚11時許,廈門篔簹派出所的王警官、協警小朱接警後趕到於某家中勸說,可蔣某卻置之不理。王警官只好要求蔣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蔣某拒不服從且繼續辱罵,還抓扯王警官致其警服的鈕釦脫落,並用腳踢王警官。
在王警官將蔣某帶離現場時,蔣某還在電梯內甩了協警小朱一個巴掌。隨後在警車上,蔣某又兩次踢打民警。經法醫鑑定,王警官和協警小朱的傷情均屬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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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腳踢民警掌摑協警
“小三”上門鬧事,辱罵“正室”,民警去調解時,小三竟腳踢民警大腿根部內側,還甩了協警一個巴掌。
昨日,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這名“兇猛”的小三近日被判拘役六個月。
小三找正房麻煩
這名小三姓蔣,她還很年輕,1989年生,高中文化程度,無業。她來自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一個偏僻的農村,暫住在廈門市湖裏區臺灣街一個小區內。
小蔣明知於某是已婚男人,卻還和他相戀。戀愛後,二人又發生了感情糾紛,小蔣也因此與於某的妻子積怨。
因發生糾紛,於某躲着不見小蔣。2011年6月27日晚8時許,小蔣得知於某夫妻二人到於某哥哥住處做客。就立即趕去,但是,等到她趕到時,於某已經離開現場。
於是,她與於某妻子發生糾紛,並辱罵於某妻子。無奈之下,於某妻子報了警,民警趕到現場後,將小蔣勸離。但是,誰也沒想到,隨後,她竟又返回於家繼續鬧事。
踢傷民警大腿
當晚11時許,廈門市公安局派出所一位民警和一位協警接警後,出警至仙嶽路的糾紛現場。他們二人對被告人小蔣進行了勸阻,但怎麼勸,都沒有效果。於是,民警要求小蔣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但是,小蔣拒不服從,並且繼續辱罵民警,還抓扯民警致其警服鈕釦脫落,並用腳踢民警左大腿根部內側。在民警將其約束欲帶離現場時,被告人小蔣在電梯內甩了協警一個巴掌。經法醫鑑定,民警左大腿皮下出血面積超過15cm2,而協警上脣輕度腫脹,上脣左側粘膜破損,兩人傷情均屬輕微傷。
近日,法官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小蔣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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