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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中含有黃麴黴素、苯並芘,這兩種毒素都是致癌物,可導致胃癌、腸癌、腎癌以及乳腺、卵巢等部位癌腫,所以地溝油的處理一直爲公衆所關注着。據《雲南信息報》報道,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目前已擬定了《昆明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專項授權協議》,記者看到該《協議》第一條就明確了地溝油用途:“昆明市‘四油’(地溝油、泔水油、大煉油、重複利用的老油)作爲資源化利用產品(生物柴油、飼料油、潤滑油)的原料。”
這也就是說,如果《協議》生效,那麼今後昆明的地溝油可能就會進入飼料領域。難怪該《協議》剛成文發出,就遭到社會各界的一致質疑,“地溝油被飼料吃了,飼料被豬吃了,豬被我們吃了,這等於我們吃了地溝油。”
而農業部前不久曾發佈,從2012年5月1日開始將施行新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其中明令規定:對人體直接有害或間接有害的物質禁止添加到飼料中。而如果地溝油進入飼料,無疑就是從餐桌上流了出去後,轉了一圈又流回到餐桌上來。
據報道,國外對於飼料油管理很嚴,比如歐盟早已制定了嚴格的規定,不得使用含有餐廚廢棄物成分的飼料飼餵除毛皮動物以外的動物。歐盟以外進口的動物源性產品也不得含有來自餐廚垃圾的成分中的蛋白。美國的食品加工中,油在總成本中只佔到很小部分,而主管部門的管理相當嚴,不需要有顧客吃出了問題纔會過問,而是生產原料或者加工環境不合格,都會受到懲處。
顯然,地溝油進入飼料領域,不應該。而在這件事中,更爲重要的一點是:作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他們是從哪裏來的權力,可以制定這樣的規定,可以允許地溝油進飼料?難道不是有越權的嫌疑嗎?
在治理地溝油的過程中,公衆一直對相關管理環節涉及的監管部門存在的互相推諉扯皮現象質疑不斷。因爲目前我國對“地溝油”的監管實際涉及多個部門,包括衛生、質量監督、工商管理、環保、市政、城管、公安等。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地溝油在生產環節屬於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管理;進入餐館則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因其有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權力;流通環節屬工商部門管轄;餐廚垃圾回收歸口市政部門,如果形成公共安全威脅就由公安部門出面。也就是說,餐廚垃圾的回收固可以由市政部門出面,但它們去哪兒,並不是由市政部門說了算的,更不要說允許它們直接進入飼料領域了。
在法律上有句話,“法無授權即禁止”,是說對於政府部門來講,必須要極爲謹慎地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凡是未經法律明確授予的權力都不是合法權力。因爲政府部門掌握着公權力,亂用這些權力,勢必會給公民權利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在地溝油的處理中,互相推諉扯皮不該,擅自隨意處置也不該。比如在上面這件事中,如果允許地溝油進入飼料而間接地重回餐桌,請問,羣衆的健康問題誰擔責任?作者:沈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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