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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通訊員陳強海薇
本報駐嘉興記者竺軍偉/文楊可威/繪
“當初這房子是我花錢買的,當然是我的。”
“房子登記在老宋名下,應該是老宋的纔對。”
掏錢的跟寫名字的,到底誰纔是真正的房主?爲了一套20年升值300倍的房子,兩個幾十年的好朋友對簿公堂,爭得面紅耳赤。
買的房子要拆
領補償款的咋不是我
1992年,老陸夫婦到海寧城區做生意。兩口子想在海寧買套房子,但按照規定,當時還是農村戶口的他們不能在城區買房。
兩人想了個辦法:他們找了有城鎮戶口的朋友老宋,以老宋的名義,在海寧市區光明路買了一套20平方米的房子。
這套房當時市價600元,加上1萬元的裝修款,全是老陸兩口子掏的錢。老陸的老婆多了個心眼,把買房的票據保留了下來。
1999年,老陸夫婦在別處又買了房,這套房就用於出租。房主的名字也一直是老宋。
轉眼20年過去,今年9月份,老陸意外得知,這套房子即將拆遷,拆遷補償款有18萬元。但已經有人替他跟拆遷方簽了《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還領走了預付的5萬元拆遷款。
籤協議和領拆遷款的不是別人,正是他的好朋友老宋。
老陸一紙訴狀,將老宋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確認這套房子歸自己所有。
出錢的跟寫名字的,誰纔是真正房主
10月20日,該案在海寧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庭審中,老陸夫婦拿出了當年買房時的票據,還拉來了老鄰居、拆遷方工作人員等6名證人,就是爲了證明,這房子是自己花錢買的。
拆遷方代表馬先生也表示,在籤協議時他們做了調查,發現房產所有者雖然是老宋,但出錢的是老陸。
根據拆遷條例,簽字的人應該是房產所有者老宋。但老宋在領走5萬元預付補償款時,拆遷方特意囑咐老宋,回去要跟老陸商量。
但事後,拆遷方給老陸打電話,發現老宋根本沒跟老陸碰過頭。
庭審當天,老宋沒有到庭,由律師代理。
律師說,既然房契上寫的是老宋的名字,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當然就是老宋了。
至於當初是老陸掏錢買的這套房子,律師說:“根據當時的規定,農村戶籍不能在城鎮買房,即使是他們出錢,也不可能成爲房子的所有權人。”
法院判決:誰出錢,誰就是房子的主人
由於案情複雜,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11月22日,該案再次開庭。
法庭上,法官首先向雙方解釋了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權法》。
法官說,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老陸夫婦作爲實際購房者,雖然在購房時有規避當年政策的行爲,但現有政策法規並未強制性規定戶籍在農村的公民不能取得城鎮住房所有權。
既然當年這套房子是老陸夫婦掏錢買的,所以按照現有法律,這套房子理所當然歸老陸夫婦所有。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此房歸實際購買者老陸夫婦所有。